| 参加体育运动,大家都想能玩得开心,可是有些运动存在风险……去年10月22日,刘先生在与人踢球过程中发生碰撞,面部右颧骨骨折,不但破了相,还因这件事儿闹上了法庭。
小刘现年20多岁,爱好体育运动。去年10月22日,他来到位于甘井子区的一块足球场地踢球。
上午11时许,在球场上拼抢时,小刘和小朱发生碰撞,小刘面部受伤,被紧急送到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和面部右颧骨骨折,需要手术治疗。小刘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同年11月4日才康复。这次受伤,小刘花了医疗费2万余元。
事后,小刘找小朱索要赔偿,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最终小刘将小朱告上法庭,他认为自己是被小朱撞伤的,向小朱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等3.5万余元。
法院调解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小朱和小刘达成协议,小朱同意一次性支付给小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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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中受伤 谁担责
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刘万昕律师表示,在体育运动中受伤,打官司索赔的案例并不少见,各地法院的判决差异也很大。
1 行为人不担责
有的法院认为,自愿参加足球比赛等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应视为一种甘冒风险行为,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当事人分担责任
有的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比赛中的攻守拼抢,属于合理对抗,双方均无过错,但是依照《民法通则》的公平责任原则,应由双方分担民事责任。
3 参与者都担责
有的法院认为,所有比赛参与者都应承担责任。
律师建议
先保险再运动
近日,刘万昕律师接到了一起类似案件,“一方当事人称自己在踢球时受伤,花了1万多元,将‘肇事者’告上法庭,对方却不承认。”刘万昕说,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法院还没进行宣判。
刘万昕建议,经常参加具有风险性体育运动的人士,最好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万一发生意外伤害,可以转嫁风险。(记者 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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