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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名称】:全国首例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最新动态:河南高院已调阅全部案宗
【审判程序】:
【案件分类】:
【公 布 号】:
【裁判文书字号】:
【裁判文书类型】:
【裁判时间】:
【受理法院】:

【案例全文】:
法制日报西峡(河南)4月29日电 记者袁定波 通讯员马志全 邹吉硕 记者今天从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处获悉,该院近日审理的全国首例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因系重大新罪名案件,根据惯例已逐级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调阅该案全部案宗。 

  据了解,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新罪名。该案被告人李志强涉嫌利用其南阳市商业银行行长的亲属关系受贿1200万元而成为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以来被以这一罪名提起公诉的第一人。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饶磐告诉记者,2006年,深圳有所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从河南省南阳市商业银行内部得知,该银行想处置所持有的绿景地产股权等资产包,便找到时任其投资集团开发部经理、同时也是南阳市商业银行行长贾某妹夫的李志强,让其利用亲戚关系从中联系收购。

  2006年10月,李志强与张某一起找到贾某挑明此事。后有所为公司与南阳市商业银行顺利签订了8565万元的资产包转让协议。在仅付了1065万元的情况下,贾某即违规将该资产包全部过户给有所为公司,之后又将该资产包质押在南阳市商业银行贷款7500万元。随后有所为公司处置了该资产包部分股权,获得了巨额利润。张某为感谢李志强,给其现金200万元和自己开发的房产。李志强在购买时少付购房款1000万元,并于2009年7月办理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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