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诉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我国现行民诉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曾对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新的案件类型不断出现,民诉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完善。
近几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陆续提出修改民诉法的意见和建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也要求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从2010年开始,着手民诉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
2011年10月24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检察机关扩权是此次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草案规定,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检察院可查阅法院的诉讼卷宗,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