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机动车罪,首次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及“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危险驾驶犯罪罪名。这个法律规定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醉驾入刑”意味着醉酒驾驶不再是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而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被查,机动车驾驶人将作为犯罪嫌疑人被送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刑事审判。
然而,增设“危险驾驶罪”有没有必要,是否能够起到实质社会效果?具体操作流程又是怎样的,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是否已经做好准备等等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热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