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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首期《专利与著作权法实务》研修班招生简章[截至1月3日]
上传时间:2010/11/26
浏览次数:1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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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宗旨

    为落实中央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我国2008年6月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21世纪科技、经济竞争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手段。加入WTO近10年以来,发达国家,乃至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法、著作权法适应形势频频修改。目前,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新做法。专利保护制度和与之相关的司法诉讼实务工作已成为推动和维护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专利审判领域不断拓宽,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争议标的越来越大,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增加。在这种新的形势下,专业律师如何掌握和运用我国专利司法制度中的诉讼技能,越来越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为了总结经验,深入了解国际国内的新制度、新经验、新理论,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法治水平,提高律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务技能,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与知识产权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举办本期研修班,邀请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法官、律师对专利法、著作权法中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度解读授课。

二、授课内容

(一)授课专题

文希凯:专利法概要

程永顺:与专利诉讼有关的实体法律问题

林建军:专利权无效理由、程序及代理技巧

刘继祥:专利诉讼的法定程序及诉讼技巧

尹新天: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判定 

罗  霞:专利侵权判定及相关问题

蒋洪义:专利诉讼案例研究  

郭  禾:外观设计的保护问题

温  旭: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及专利诉讼的策略与技巧

许  超:著作权领域的若干实际问题

孙建红:影视著作权操作实务

马晓刚:著作权诉讼及非诉法律实务

李德成:软件法律保护律师实务

朱妙春:十大著作权案例

    (讲课时题目可能略有调整,以课表为准)

(二)部分课程大纲概要

    文希凯  《专利法概要》

    专利制度通过授予发明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限制下的排他实施权——利权,维护发明人、投资者和公众利益的平衡。专利制度的作用不仅是承认发明的产权,还在于通过构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这项技术形成产业,发展壮大,推动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

    “专利法概要”讲述专利制度的起源,专利制度的国际架构及近期发展,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与专利法的三次修改,以及专利法的主要内容。

    尹新天  《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判定》

    将结合2008年修改的《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9公布的《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参考我国的有关司法判例,全面介绍认定构成侵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行为的规则和判断基准,包括: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的含义以及需要考虑的一些特殊问题,如何用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书来解释权利要求书,相同侵权和等同侵权的判断方式,禁止反悔原则对适用等同原则的制约作用等。

    程永顺   《与专利诉讼有关的实体法律问题》

    本讲座从《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对专利诉讼的影响具体阐述我国专利诉讼有关的实体法律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关于专利共有权利的行使;关于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冲突;关于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关于现有技术抗辩;关于假冒与冒充专利;关于诉前停止侵权行为;关于诉前证据保全;关于专利侵权例外——平行进口;关于专利侵权例外——药品审批需要;关于“不知道”的侵权责任;关于专利权无效追溯力的范围;关于侵权赔偿;关于专利间接侵权;关于专利侵权诉讼时效等。   

    罗  霞   《专利侵权判定及相关问题》

    本讲座从专利审判工作基本概况出发,探讨了专利权保护范围、专利侵权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零部件侵权等实际问题,并通过典型案例帮助学员解决此类案件的分析方法和思路。

    孙建红  《影视著作权法律实务简介》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既综合又复杂。探寻影视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对于了解和熟悉整个著作权法,都会大有帮助。本讲围绕影视作品著作权的相关问题展开,主要分成四个方面,一是影视作品的构成;二是影视作品的权属问题;三是影视作品的合同问题;四是影视作品的侵权问题。此外,本讲还将近年来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重点问题,以及在实践中影视产业关心的影视作品著作权的质押与融资问题进行介绍和分析。

    许 超  《著作权领域若干问题浅议》

    本课程由十个互相独立的问题组成,分别是:一、民间文学艺术,涉及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同文学艺术作品的区别,及我国的立法原则等问题;二、电影作品、音像制品及其复制品,涉及三者,特别是权利内容的差别;三、室外雕塑作品,简述国内外规定,并通过案例进行分析;四、汇编作品与多媒体,通过案例分析两者的区别;五、著作权人如何证明其原告资格,就“谁主张谁举证”和“过错推定”简述举证责任;六、如何区分作品的完整权与修改权,是一道国人作茧自缚的难题;七、从平面到立体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复制,简析著作权法修改前后关于复制权的规定;八、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分,又是国人作茧自缚的问题;九、邻接权,以罗马公约主,简介邻接权;十、权利交叉,简述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区别及重合。

    马晓刚  《著作权诉讼及非诉法律实务》

    本课程根据多年律师实务操作经验和体会,结合亲自代理过的著作权案例的剖析,对著作权诉讼及非诉业务的特点及把握进行阐述。内容涉及著作权诉讼的程序和实体,律师如何代理著作权诉讼,以及非诉综合业务中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朱妙春  《十大著作权案例》

    本课程所精选的十大著作权案例跨度时间长,涉及了五个部分:一、主体资格;二、稿酬纠纷;三、合意与合创;四、作品名称的保护;五、演绎作品。十大案例为:《霓虹灯下的哨兵》、《大全COMS集成电路》、鲁迅稿酬案、《白毛女》芭蕾舞剧、《眼病图谱》、《八鸡宴》、《五朵金花》、《围城》汇校本、《十送红军》、《太阳部落》和《1937》。

    上述案例在当时均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探讨。其意义在于,在缺乏相适应的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如何进行思维突破,如何进行实践操作,如何与法官达成共识,以案例的方式给出了一些答案。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著作权的立法和司法,另一方面也给司法活动和律师实务活动提供了更多的借鉴。

三、授课师资

    郭  禾  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图书馆常务馆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成员、国家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专家组成员、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香港工商品牌保护阵线荣誉顾问、国际商贸协会荣誉法律顾问。兼职律师、专利代理人。

    蒋洪义律师

    北京联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蒋洪义律师是中国最早开始专注于知识产权诉讼业务的律师之一,也是最资深的知识产权诉讼律师之一,尤其在药品专利诉讼方面具有独到的经验和见解,是国内代理药品专利诉讼案件数量最多的律师之一。1993年至1996年在国家科委政策法规司(原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在此期间曾参与多轮中美知识产权谈判。2006年至2007年参与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并于2008年3月获得由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表彰证书。2007年,蒋洪义律师因在知识产权诉讼代理方面取得突出业绩而被《亚洲法律杂志》(ALB)评为该年度“亚洲最热门的25位律师”之一。

    温旭律师

    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国务院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台湾政治大学科技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学硕士、中山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员、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广州三环(国际、国内)商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专利律师。有长期知识产权、科技管理、法律教学与研究的工作经验,主办过全国范围内较大影响的“佛陶商业秘密”案件、“康宝专利”案件,在业内享有很高的声誉。

    程永顺  主任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高级法官(1996年3月至1999年1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进行工作交流,任工业产权组组长)。是我国最早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之一,主审和参与审理过一大批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曾被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2003年7/8月号)评为当今世界50位最有影响的知识产权人士之一。专著有:《中国专利诉讼》、《工业产权难点热点研究》;合著有:《专利侵权判定》、《中国专利教程》、《技术经纪教程》、《知识产权诉讼教程》、《企业反侵权法律指南》;在国内外公开发表了一批知识产权学术论文及案例分析文章,并有多篇论文获奖。

    林建军  总经理

    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专利代理人。198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北京石油大学获硕士学位,1995年之前任职于国家专利局。作为金之桥专利事务所创办人,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和高水准的专业理论知识,发表过《对以超范围修改为理由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分析与探讨》、《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中的几个问题》等多篇知识产权领域的论文。担任国内多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曾赴美国、法国、瑞士等国家考察进修。

    马晓刚律师

    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83年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1986年至1994年间在国家版权局工作,时任版权处处长;1994年至1997年间加盟君合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人;1997年参与创办浩天律师事务所并成为创始合伙人。马晓刚律师直接参加了中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的起草和审议,并负责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知识产权法律的解释、咨询和实施管理等工作。在办理大量法律业务的同时注重结合新情势进行法学研究探讨,多次应邀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中国政府举办的培训班和国际法学研讨会上授课及做专题报告,经常出席各类学术活动,在司法、行政、行业、协会、大学等机构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进行专题讲座、报告。多次被邀请参加国家立法活动,并曾作为法律专家赴日内瓦参加关贸总协定专家会议。

    李德成律师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李德成律师是国内为数不多高新技术和网络通讯产业方面的法律专家。执业领域包括信息网络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业务、知识产权业务、金融创新法律服务业务等。精通信息通信/文化传媒/网络游戏产业、软件/数据库产业、生物医药/能源化工产业 、广告/烟草品牌传播/网络行销等产业的有关法律事务。李律师注重研究,主编、创作和参与创作《网络广告法律制度初论》、《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初论》、《广告业前沿法律问题研究与策略》、 《广告与知识产权案件评析》、《文化市场法律发展报告》、《生物医药法律发展报告》、《文化传媒业政策与法规精解》、 《网络著作权与网络不正当竞争前沿法律问题研究与对策》、《电子商务法》、《网络法》、《信息法》、《信息网络法理论研究与法律实务》等。另在国内外著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法律实务、政策研究等类的文章,百余篇,逾三百万字。

    孙建红律师

    北京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北京律协著作权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音像协会首席法律顾问、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中国出版研究所特邀研究员,以及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作为中国最早从事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法律人员,参加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工作以及著作权法的修改工作。作为中国政府专家多次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参加伯尔尼公约修改工作,参加我国加入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的谈判以及中美、中日、中欧知识产权谈判。2004年孙建红律师和国内同行创建了全国律师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担任执行理事长。联盟有全国各地300多家律师事务所加盟,已成为国内最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合作体。主要著作包括《百法全书释义》著作权法部分、《中国著作权法律手册》、《著作权实用知识问答》、《知识产权法概要》、《知识产权指南》等两百多万字的著作,长期在《中国文化报》、《中国新闻出版报》主持法律顾问专栏,写作其中的全部文章。

    朱妙春律师

    北京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妙春律师从事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已逾二十年,是中国最早从事知识产权维权的专家型律师,现为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协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上海交大硕士生导师、上海财大学硕士生导师、鲁迅家族首席法律顾问、张江高科技园区民主管理委员会主席团成员、2005年中国十大风云律师、2006年中国最受民营企业家欢迎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朱妙春律师十分重视办案经验的归纳总结,多年来坚持著书立说,至今出版了七本个人专著及专业文章逾290万字,无私将自己执业经历和经验奉献给社会,奉献给年青律师。朱妙春律师还成功举办了二十余次专家研讨会及大型论坛,例如:鲁迅稿酬案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WTO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研讨会、商业秘密保护研讨会、中医药知识产权论坛、如何应对跨国知识产权诉讼等,取得了一定的学术理论成果和广泛的社会影响。

    罗  霞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刘继祥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尹新天  原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

    文希凯  原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副司长、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

    许  超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

四、招生名额及对象

    招生计划拟限80名,以报名先后为序。招生对象为知识产权律师、法务人员、高校教师等。

五、教学时间

    (一)开课时间为2011年1月5日至11日,实际授课7天。

    (二)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六、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届专利与著作权法实务研修班”结业证书;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届专利与著作权法实务研修班”结业牌匾;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七、培训费用

    (一)参加研修班人员须交纳培训费4000元人民币。

    (二)参加研修班的西部律师及已参加过我院其它研修班的人员,培训费为3500元人民币。如需享受学费优惠,请在报到时提供结业证或律师证原件以供查验

    (三)同时报名参加“商标法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务”和“专利与著作权法实务”两个研修班(详见律师学院网站招生简章),学费8000元优惠为7000元;

    (四)学院协助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八、报名方式

    (一)方式一: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月3日17:00,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

    3. 在收到律师学院邮箱自动回复后三日内,将学费全款汇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招生名额将按学费收到时间顺序录取。    
 
   4.各学员在汇款后立即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10-82509237。

    (二)方式二: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2011年1月3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三)报到

    经确认报名成功的学员于2011年1月4日工作时间带有关材料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到。

    (四)联系电话:010-62515711;传真:010-82509237。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10年11月1日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网址更改为:http://www.cnlawyerschool.com

    敬请关注!

  附件:专利与著作权法实务研修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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