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7月24日电(记者吴贻伙 见习记者张伯晋 通讯员童卫)看守所在押人员如果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该怎么投诉、投诉后又怎样才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今天,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与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举行的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试点启动研讨会提出,针对不同的被投诉对象由不同的接受投诉主体受理,然后由有关机构对这些投诉进行处理和及时反馈。
2010年8月,在高检院、公安部和安徽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芜湖市被选定为“看守所投诉处理机制项目”课题组的实践调研基地,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试点工作自此在该市全面启动。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当地检察院、公安局共同制定了“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试点规则”,并于今年3月1日起在芜湖市看守所试行。该规则首次明确了在押人员的投诉处理渠道,不仅规定了投诉的接受主体与处理主体,落实了投诉方式,规定了投诉的处理期限,还强调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在今天的研讨会上,与会的实务部门和学术界的专家,对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的试点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高检院监所厅、公安部监管局及安徽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参加了研讨。该项目主办方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陈卫东教授主持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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