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写下这个标题时,心里惴惴不安,因为接下来要叙述的,难免有冒天下之大不韪之嫌。
正如不少人所期待或者预料的,药家鑫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一时全民拍手称快,大呼其罪有应得,死不足惜。此刻的正义之感,如熊熊烈火,激荡全身。有才之人结合当天的李庄案撤诉一事,将两者调侃而成“李不连庄,无可救药”,并同样的称之为中国司法的进步。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合法规止“民愤”,我便不再班门弄斧的引法条说法理,更不对判决作辩解。这样的结果,情理之中,却又是意料之外。几千年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杀人偿命”已成为国人恪守的信条并深入骨髓。如此说来,死刑也许是对药以残忍手段杀死张妙的最合适的惩罚,不仅抚慰了受害人家属的心,也使旁观者追求的正义得以伸张。
这似乎,是个皆大欢喜的结果。
自关注药案,关注强烈要求判处药死刑的“民愿”以来,复杂之心难以言表。鲁迅先生的文章《藤野先生》也时常萦绕在脑海,其中有一段:
“‘万岁’!他们都拍掌欢呼起来。
这种欢呼,是每看一片都有的,但在我,这一声却特别听得刺耳。此后回到中国来,我看见那些闲看枪毙犯人的人们,他们也何尝不酒醉似的喝彩,——呜呼,无法可想!”
此时的我,竟也有无法可想的感触。物伤其类,兔死狐悲。我看到一个生命即将凋零,也看到一群人为此凋零手舞足蹈。每个人的生命都具有平等的价值,如果说药因为杀害张妙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那么判处药死刑,同样作为对生命的终结,又该如何?
值得欣慰的是:民众的欢呼,欢呼的不是药的死,而是欢呼正义的弘扬。可是,嗜血的正义不是正义。我从来都不觉得以杀止杀是追求正义的唯一方式,在我看来反而是无可奈何之举。无需过多的解释,浩瀚的历史就是最佳的注脚。
菲利说:人之所以成为罪犯,并不是他要犯罪,而是由于他处于一定的物质与社会条件之下,罪恶的种子得以在这种条件发芽、生长。药可恨,但更可悲,各种罪恶因子造就药的悲剧,最后却是药一个人,用生命来赎罪。
今日,得知张妙家属通过律师表达的想法:虽然,药家鑫父母对我们淡漠无情,但我们还是考虑到对方的未来,我们自愿放弃法院所判给我们的民事赔偿,留给药家鑫父母养老。我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
这让我想起卢刚杀人案。在受害人安妮丶克黎利女士的家人给卢家人的公开信中,表达了同样的态度,——“此时比我们更悲痛的是你们”。其实,卢的家人和药的家人一样,不也是受害者吗?
佛曰:放下了,就拥有了。药放下了偏见,就拥有了新生;张妙家属放下了怨恨,就拥有了高贵;民众放下了激愤,就拥有了宽容。
这种宽容,是对生命的敬畏和悲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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