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我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那一年,我刚满20岁,成为衡水市最年轻的执业律师,怀着对法律的梦想,开始了我的律师生涯。一直到2006年招录到检察院工作。
6年的律师生涯是我社会历练的6年,也是我迅速成长的6年。期间,我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案件,律师工作的酸甜苦辣一言难尽,回首往事,宛若昨天。有经过四处奔波取证,历经千辛万苦,帮当事人讨回公道的时候,看到当事人那溢于言表的感激,我也倍感欣慰。记得一位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因为我们之间一次不经意的谈话,便记住了我女儿的生日,在女儿生日那天,送来了蛋糕和小礼物。而那时,她的案子早已结案很长时间,我很是意外,但更多的是感动。当然也有明明应该胜诉的案件,由于种种因素却没能得到公正的判决,眼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法律被亵渎,自己却无力去维护,那种痛苦与压抑,如鲠在喉。我逐渐认识到,原来法律有时也是那么的软弱,原来仅凭一腔热情和对法律的信仰来实现自己的法律梦想是远远不够的,也许对于性格偏内向的我来说,更适合做一名检察官或法官,那样能更好的实现自己内心对正义的追求。2003年,我又报考了国家司法考试并顺利通过,这也为以后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入检察院埋下了伏笔。
2006年到检察院工作后,记得原律所的主任问我从律师到检察官的感受,我说了两件事,一是在刚到检察院时,接到公安机关报捕的案件,去看守所提审,我还是会说成:“今天咱们去看守所会见吗”,引来同事们善意的笑声。另外一件事是,我们实行不捕案件说理制度后,我办理了一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在给公安机关写不捕理由说明书时,写着写着,忽然找到了原来写辩护词的感觉,就像偶遇了一位久别的老友。果然,把写好的说理书拿给处长看时,处长说,不捕理由写的挺充分,不过怎么有一种替嫌疑人辩护的味道?
其实,上面只是一种戏谈,在检察机关做了3年的侦查监督工作,使我对律师和检察官的认识更进一层。
做检察官与做律师相比要有更强的责任感。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依法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中,找出当事人无罪、罪轻的理由、证据就可以了,目标很明确。而检察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逮捕决定的作出,直接限制一个人的人身自由,一个错误的逮捕决定,甚至会改变一个人一生的命运,所以在审查报捕案件时,我们慎之又慎,从这一点上看,检察官要有更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做检察官比做律师应该有更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更精湛的业务水平。律师要处理各种性质的法律事务,要和各个部门、方方面面的人打交道,业务领域广、事务纷繁复杂,又要忙于应酬,牺牲自己的业余时间是经常的事。而检察官工作相对专业、分工更细,可以心无旁骛的对某一领域的法律实务做精做细,所以有时间也更应该把业务研究深、研究透,成为一名“术业有专攻”的法律人才。
检察官和律师是法律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两个角色,二者是“对手”,也更应有对话。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在《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意见》中规定,适用逮捕措施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的意见,所以,建议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此明确规定。俗话说,棋逢对手,将遇良才。没有对手的胜利,胜之不快;没有平等对手的胜利,胜之不武。检察官与律师应通过平等地对抗和对话,在司法公正的道路上共同追求、共同成长。
因为我曾是一名律师,所以在办案时,我习惯在审查完案件后,再从辩护人的角度看一看,往往能指出侦查机关办案程序上的瑕疵、证据上的不足,加强了法律监督;因为我曾是一名律师,曾经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辩护人,对“公正对当事人意味着什么”有着更深的体会,所以在审查案件时更加谨慎、仔细;也因为我曾是一名律师,从事了多年的法律实务工作,涉及刑事、民事等多个法律领域,这种综合法律知识的积累,也使我更有信心做好检察业务。
我无悔,我曾是一名律师;我自豪,我是一名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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