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偶然拜读了任树青《嗜血的正义不是正义》一文,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前日,读了南都名妓马兄弟的神经病社会一文,今日,再拜读《嗜文》,实发同感,感当下之中国神经病之泛滥。有句搞笑的网言:丑不是你的错,你出来吓唬人可就不对了。个别人就是这样,为了吸引眼球,大有“语不惊人死不休”之势。比如,艺术院校美女博文大赛,各个美女自我暴光的一夜情的文章、第一次的文章、XING经历的文章便潮起潮涌。这点和美女作家的文章类似。你出轨,我就偏航;你偷一个,我偷N个;你偷国人,我偷老外;你偷老外,我偷黑鬼;你偷黑鬼,我就去找大狼狗。不过如此如此。
被国人关注的药家鑫案的一审死刑判决已经出来,《嗜文》认为此判决是在迎合国人的“民愤”,不该判死刑。试想什么样的事情可以激起全民“公愤”?如仅有“民愤”,庄重、严肃的法律能随便判决死刑么?该案的一个基础,也有如《嗜文》所提“合法规”。既然合法规,又合情理,杀一个“重复弹钢琴动作”都可以杀人的,视被害人生命有如草芥的杀人犯,有何不可?
“杀人偿命”该词,国人早已经不是简单的认为杀人就应该偿命的内涵。多少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最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只是少数。不能简单的视国人法律意识仍停留在“礼不下庶人”的等级社会。
对药的死刑,不是《嗜文》所认为的对旁观者追求的正义得以伸张,而是对国人所追求的正义,用显见的方式加以呈现,进而告戒民众,这个社会真正的价值观,正义论。不仅抚慰了死者家属的受伤的心灵,更是对一个屈死的“灵魂”的尊重与敬畏。
意想不到的是,《嗜文》将关注药案的我等大众,等同与鲁迅〈藤也先生〉中的“欢呼雀跃的旁观者”。一群是陷入狂热侵略战争的暴民,我等是一个和谐、文明的现代社会的公民。《嗜文》所认为“生命是平等的价值,对药死刑也是对生命的终结,无法可想”,“物伤同类,兔死狐悲”。笔者实在不理解何来的“悲”?
如此《嗜文》之悲,笔者不竟愤怒的问一句二战的国人三千万死难的同胞,有何来之“悲”?被小日本看做民族英雄的百人斩的刀下鬼又何来之“悲”?南京被屠杀的30万手无寸铁的难民又何来之“悲”?如《嗜文》观点,“各种罪恶因子造就了药的悲剧,最后却是药一个人,用生命来赎罪”,那么南京审判,被判极刑的战犯,实在是被中国人的“民愤”所屈死的“悲”。
《嗜文》“民众放下了激愤,就拥有了宽容。这种宽容,是对生命的敬畏和悲悯”。意味着我等民众缺乏宽容之心,更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和悲悯。试问:刽子手的宽容之心何在?刽子手对生命的敬畏和悲悯又何在?正义永远不是虚无的假象,不是皇冠上的宝石,而是菩罗大众手中的武器,以对抗人类的原罪。罪恶用鲜血,讽刺人民的善良,人民必须用血的方式,来彰显正义。
(作者系北京市惠诚(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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