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草案规定:二审草案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王敏远认为,这个修改相当不错,以前重视的是对盲、聋、哑等生理上的残疾人提供特别保护,对精神状态和正常人相比也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的重视不够,智力残疾者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处于弱势,法律应当提供特别保护。
对于法律援助未来发展的方向,王敏远认为,从法治发达国家看,对于自己不请或无钱请律师的,确实做到了提供全面的律师辩护,包括所有案件都有律师辩护和所有诉讼阶段都有律师提供服务。但对于中国来说,这需要一个过程,这取决于经济状况是不是能提供足够的物质基础,是不是有足够多的律师,以及在观念上是否认为应当为法治文明的提高给予足够的物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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