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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双亲入狱无人监管 类似案件曝监护人制度缺憾
上传时间:2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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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婕(化名)会永远记得,这个9岁的秋天。

  父母获罪入狱,她跟谁生活成了难题:明明还有姑舅叔姐,却没人愿做主收留她;明明有各级关注,却给不了她一个真正的家。她从一个人家到另一个人家,从一双手被挪到另一双手中,不知道明天在哪里……

  目前,小婕户籍所在的街道经协调后,已为孩子落实入学和住所。但对孩子最重要的监护权问题,依然还在协调落实中。

  小婕的遭遇,也让我们深思:任何社会都难免出现个别家庭功能失调的现象,一旦严重到亲子关系无法稳定维持的情况,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得不到有效保护,社会各界的关爱可以为这些孩子带去温暖,但却无法代替稳定而长期的抚育、监护及教育。他们需要的,是特别的保护和协助。

  ——亲爱的孩子,我们能为你做什么?

  【故事追踪】

  哪位亲戚可以托付?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9岁的三年级女孩小婕,原本住在浦东新区,父母常年以来无固定职业且居无定所。小婕从出生后就跟着父母辗转于不同的小旅馆里,但她品学兼优,还是少先队中队长。

  今年初,小婕的父母双双被判刑入狱,刑期长达10年。审判庭上,父母当庭把小婕托付给了孩子的大姑姑,小婕随后与姑姑、奶奶生活在一起。但到了8月底,曾患精神病的大姑姑病情复发,不久,奶奶也过世了,小婕被家住苏州的一位舅舅接走,但舅舅明言“只能暂时接纳”,亦没有主动解决其上学等问题,原来准备升三年级的小婕失学了。

  小婕户口所在的徐汇区长桥街道办事处闻讯后,第一时间派人去苏州接回了小婕,并为她办理了低保和就近入学手续。但在为孩子找监护人一事上,街道却犯了难。

  长桥街道办事处袁副主任和同事们几经梳理,终于明晰了小婕的家庭网络: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过世。父亲这边,小婕有一位伯伯两位姑姑,母亲这边,小婕有三位舅舅和一位与她同母异父的姐姐。街道干部分别去两所监狱询问小婕父母的意见,问起哪位亲戚可以托付,两人答复:很难。

  母亲坦言,与孩子的三位舅舅极少交往,托付的可能性不大。街道试着联系其中一位,得到的答复是:妻子说,孩子进门,我俩离婚……父亲这边情况也类似,兄弟姐妹间失去联系已久,好不容易回忆起一位亲属的电话,街道干部们打过去,查无此人。

  可能性最大的,是小婕同母异父的姐姐。25岁的姐姐刚刚结婚,与公公同住一间一室户,小夫妻俩只能打地铺。而且,两人工资不高,生活捉襟见肘。这样的条件下,即便勉强接受孩子,也确实难以保障她的学习和成长。

  小婕由居委干部轮流照顾一段时间后,如今,她暂时“固定”住在一位居委干部家中。本想做好事的干部遭到了不少非议。有人说她做这事是想出名,还有人议论,政府给孩子的补助都被她拿了……这位干部对这些风言风语没太当回事,但其中一句提醒却让她有了担心——“万一孩子在寄居期间出现点意外,你不是监护人,能负得起责吗?”

  为孩子找一个新家?收养比想象中复杂

  如果小婕的亲属都无意或无力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到底谁能担起这个职责?

  在走访了街道、民政、司法等各个部门后,记者发现,这一问题远比想象中复杂。

  按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1、2款,对监护人有详细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还规定了第四种监护人:“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由组织担任监护人吗?小婕的父母入狱前没有固定单位。而孩子户口所在的居委干部也坦言,在实际操作中有难度,因为居委会不仅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也没有专业的机构和管理人员。市民政部门虽然下属有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和福利院,但小婕的情况,既不属于流浪儿童,也不能算作孤儿。

  ——能否为小婕找一个新家?确实,得悉小婕的故事后,不少爱心市民曾表达希望收养小婕的意愿。然而,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收养应由符合条件的送养人送养。小婕的父母健在,且目前并无这方面意愿,所以也不符合规定。

  ——在为小婕奔走的过程中,有关部门也曾有过这样一个设想:由小婕的姐姐担任法定监护人,社会组织行使具体监护职责,比如可以让小婕住在公立养老院,由社区志愿者负责接送孩子上学。这样的做法,固然能解决一时的住宿问题,却也存在诸多隐患,非长久之计。

  最近,在街道干部们的劝说下,小婕的父亲在狱中给自己的哥哥姐姐各写了一封信求助。“我们目前计划两方面同时进行。”长桥街道办事处袁副主任说。一方面,市妇联、市民政局、长桥街道协同小婕的姐姐所在街道争取再进行多方沟通,考虑由政府出面予以一定帮助,让姐姐担负起小婕监护人的责任。同时,希望通过公安部门的协助,找到孩子的伯伯和另一位姑姑。“我们希望能尽快在亲属间进行协商,早日为小婕确定监护人。”袁副主任说,“此外,我们也做好了照料好孩子的准备,尽心尽力,把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

【深度思考】

  看谁都能管,最后却谁都难管类似案例曝监护人制度不完善

  小婕的故事不是孤例。团市委12355上海青少年服务平台为记者提供了类似案例:

  15岁的男孩小京(化名)父母离异后,由父亲作为监护人。然而父亲吃喝嫖赌,不仅卖掉了家里的房子、占用了少年的低保金,还将少年赶出家门。少年的母亲已经另组家庭,不能接纳他。因此,虽然父母双全,但实际上这名少年处于流离失所的状态。

  另一名家住杨浦区的10岁男孩小伟(化名),父母感情不和,分别离家,只剩男孩独居家中。因为生活不能自理,他在家只能喝剩水,吃霉变食物,最终生病住院。后经其居住的居委会协调,男孩交由其祖父母照顾。但男孩爷爷中风常年卧床不起,奶奶年迈患病,难以让男孩得到良好照顾。居委会虽多次劝说男孩父母负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但都遭到推诿……

  看谁都能管,最后却谁都难管,而慈善机构和有爱心的市民想介入,又存在诸多障碍。更让人担心的是,我国城市家庭结构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我国第一批独生子女已跨入而立之年。一旦这些人在成为父母后,因为疾病、服刑或者暴力行为等,不能给予孩子良好的照顾,那么他们的子女,在亲属关系日趋减少的未来,可能会面临比小婕更为孤立无援的境遇。

  “类似小婕的案例不仅出现在上海,还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暴露的是目前监护人制度的不完善。”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律协副会长黄绮介绍,依《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但撤销后,怎样找到合适的新监护人?在确定新的监护人之前,这些无家可归的未成年人由谁来管?应该经过哪些程序,被安置在什么地方?应该确保他们受到什么样的照顾?这些具体的问题,尚没有相关规定。

  “公益监护人”或“家庭寄养”怎样为孩子找到美好的环境

  黄绮曾连续3年向市政协提交完善监护人制度的提案,建议在其他近亲属不主张监护权或无力履行监护职责时,必须有法定的接受机构来履行监护责任,这样的机构可以被称为“公益监护人”机构。

  上海市青保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上海有关部门的确就此事做过研究,探讨成立类似公益监护人机构的可行性。但在目前诚信机制欠缺的情况下,一旦设立类似机构,可能会促使一些有条件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因此故意推卸监护责任、故意遗弃孩子。最终,该设想被搁置。

  “由其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职责,可能是小婕最无奈的选择。”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邹华认为,对小婕这样的孩子来说,最有利于她成长的,无疑是一个家庭式的环境,家庭成员对她的到来不存抵触情绪,这样,才能使孩子不会觉得孤单。毕竟,家庭的稳定性和家庭成员的归属感是其他社会组织所无法替代的。

  在国外的相关经验中,一旦法院确认未成年人的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责任,孩子会被安排到合适的家庭,视情况得到临时寄养或者永久收养。以美国为例,每个州都有儿童福利局,代表政府负责保护儿童。该局设有专门部门负责筛选有意愿接受寄养孩子的家庭。全职社工会按照相应指标,对候选家庭进行长期观察和评估,确保这个家庭能够提供适合孩子年龄、性别和特殊需要的空间。政府将依照评估意见与寄养家庭签约,并对寄养家庭进行监督。在孩子进入寄养家庭前,儿童福利局还会对这些家庭在法律上和伦理上应承担的照顾角色和职责进行培训,并对那些胜任的寄养父母颁发证书。相关规定甚至已细化到:“这个寄养家庭离这个孩子现居家庭最好不要太远,这样这个儿童还可以在原来的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并且可以继续玩自己原来喜欢的课外游戏。”

  黄绮建议,如果目前暂时不能指定一个公益监护人机构,那么上海应从建立“寄养制度”着手,设立一套相关的指标和评估体系,赋予寄养家庭部分监护人权力。通过志愿家庭报名、政府签约委托、社工跟进评估的方式,为这些已经遭受不幸的孩子,找到一个合适的成长环境。(记者 沈轶伦 梁建刚)

出处: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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