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卢杰本报见习记者蒋皓
2002年,按照司法部和广东省司法厅的要求,广州市开始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
十年磨一剑。广州公职律师先行先试,突破陈规旧束,如今已打造成为全国独树一帜的“广州模式”。
对此,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总结了广州公职律师发展的三条经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宗旨理念;发扬务实拓新、敢为人先的拓荒精神;追求优质高效、卓越超群的服务质量。”
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不同于社会律师,公职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执业人员。
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吴善积介绍说,相对于全国其他地方的探索,广州公职律师工作特色可以用“机构+专职律师+岗位律师”来概括,即建立专门的公职律师机构、发挥专门编制的公职律师团队合力、利用分布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岗位公职律师,共同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党委政府依法施政。
“广州的公职律师具有公务员和律师双重身份,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参与市场竞争。”吴善积说。
2002年12月,广州市成立了全国首家公职律师机构——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是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过多年的发展,截至2011年12月底,市公职所共有公职律师144名,其中,专职公职律师11名,岗位律师133名,主要分布在55个省市单位的法制部门。
此外,广州市还设立区(县级市)公职律师事务所10家,编制人数45人,实有专职公职律师34人。
据介绍,经过努力,目前广州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服务体系,服务领域不断扩大,管理步入正轨。广州公职律师的服务对象已从个别政府部门到主要面向政府,并向党委、人大、国有大型企业、公益机构等领域延伸,服务层次和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围绕大局广泛参与政府决策
“王老吉”商标回家了!
2012年5月9日,被称为中国第一商标案的“王老吉”商标案的结果终于出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广药集团胜诉收回“王老吉”商标,实现民族品牌的回归。
而在这背后,也浸透了广州公职律师的心血和汗水。2010年12月,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临危受命,全权代理“王老吉”商标案。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公职律师不辞辛劳,夜以继日地准备庭审工作,先后召开案件研讨会3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10余份,提出了涉及33个方面100余条证据说明。通过一年多的努力,终于换回了“王老吉”商标的回家。
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超莹说,该所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全力以赴办理好各类法律事务,为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据统计,截至2011年,广州市公职所共办理各类案件58793件,其中诉讼案件1284件,非诉讼法律事务57509件,涉案标的达1500多亿元。
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服务,把好法律关,是公职所的职责所在。广州市公职所积极主动发挥专业优势,广泛参与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先后为亚运场馆及配套工程建设的征地和房屋拆迁问题、市污水厂污泥处理BOT项目、贵广铁路、广州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项目等50多件重大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多年来,广州市公职所还代理了一大批重大民商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广泛参与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群体性事件等事务的处理,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民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法律地位有待进一步明确
为了打造卓越的服务质量,广州市公职所通过建立规范的办案制度和服务反馈机制,制定科学的业务操作指引,从而建立起了一系列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了办案质量。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认为,广州公职律师具有公务员和律师双重身份,律师事务所独立建制,管理有效度,业务有纵深,保证了律师依法独立开展执业活动。“这种管理模式,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创新。”
“当前各地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这必然导致各地在公职律师的发展上采取不同的模式和措施。”王进喜说。
尽管成绩斐然,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还存在不少障碍,而最大的障碍就是“无法可依”。
广州市公职所有关负责人说:“2007年律师法未能将公职律师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法律制度的滞后造成公职律师法律地位不明确,工作职责法律依据不足,极大地制约了公职律师向纵深推进。”这位负责人建议,应尽快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公职律师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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