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轻信谣言,6天前花高价买下的13000斤食盐,如今却变成了“烫手山芋”,令租住在武昌熊家咀的郭先生后悔不已:退不掉,卖不得,运不走,“难道要自己慢慢吃完?”湖北盐业集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一工作人员称,零售、批发都需要申请专门许可证,转卖属违法行为。武汉分局盐政科邵科长表示,可出面协调卖盐商户或当地盐业公司回收这批食盐,尽量减少郭先生的损失……(3月23日《武汉晚报》)。
从法理上来说,商家拒绝消费者退盐并没有什么错。既无质量问题,难道就因为买盐买多了就给退?商家毕竟不是慈善家。但是也应该看到,在抢盐潮中,一天卖掉的盐就顶得上平时很多天的销量,虽然抢盐潮退却了,可大量留存在百姓家中的食盐并没有得到一个很好的处理。盐也有保质期,不能为了消耗盐就多吃盐,如果因为吃不掉就扔掉,那样就有些太过浪费了,如果是超大量地购买,甚至高达上万斤,那么如何处理就成了一个大问题了。
在笔者看来,相关部门既要应对“抢盐潮”,缓解盐荒,也不妨认真对待“退盐潮”,解决百姓的食盐过量问题,让多余的盐能退得掉,不能因为退盐看似不重要,多是消费者的问题就置之不理,这同样是在解决百姓“关于盐的困扰”。百姓事无小事,这或是对“谣盐”最好的善后。
“谣盐”的产生不能只怪消费者太过盲目,这其中也有很多原因,而且突发的抢盐风潮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特殊性,比如从未发生过的核辐射威胁所带来的盲目恐惧,相关部门的辟谣和解释不甚及时等,因此不妨考虑特殊处理。如果能将老百姓多余的盐退掉,既是一种包容,也是一种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同样契合节约型社会的理念。退盐之后,人们“盐的烦恼”也就彻底化解了。否则,像郭先生这样面对上万吨的盐,其烦恼与担忧恐怕不比买不到盐小。
面对当时非理性的消费者和抢盐潮,企业宽容退“盐”也是一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让“利”消费者的体现。相信经过一次“抢盐”、一次“退盐”之后,百姓也会理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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