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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愤怒与平和中走过2011
兼复柑草、小杰:《我要提名:豫之鹰》
豫之鹰
上传时间:2011/12/27
浏览次数: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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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白驹过隙,2011转瞬即逝。
说实在,我虽然对这个世界上的人和物充满感情,却也并非多愁善感之人,加之文笔拙劣,记录过去也就常常显得力不从心。不过,看了柑草、小杰的博文《我要提名:豫之鹰》(http://gancao.fyfz.cn/art/1044749.htmhttp://jxj.fyfz.cn/art/1043656.htm),总觉自己“名不符实”,不说点什么、写点什么很难对得起各位博友尤其是提名我的柑草、小杰二君。
小杰说我是当地检察系统的一个“名人”,但其实不然。虽然上班这些年我在《检察日报》、《中国检察官》等报刊上也算有所收获,但因自尊心强且深受传统思想毒害,在单位和社会从不喜欢“上蹿下跳”,以致竞争上岗演讲时,院里还有很多同事不认得我。不然,上班五年,我和柑草同属检察系统一个部门,又怎可能直至今年才知道博客上的她?
我是一个随遇而安却又不甘委屈心灵的理想主义者,生活中、职场上只要是自己认定“正确”的事情,几乎从来不会妥协放弃自己的原则,所以有同事说我是“老实蛋”,也有同事说我是“书生气”,更有同事说我是“入错行”。对于一个既不深谙又不屑潜规则的“不会来事”者来说,怎么可能会成为“名人”呢?而且,即使成为小杰所说的“名人”又有什么意义呢?当别人从当年明月的文字中读出一条条官场规则而我却只能读出无奈与自由时,当别人从综合部门跳向业务部门而我却只能从业务部门走向综合部门时,所谓的“名人”在别人心中不过是一条“可怜虫”而已罢了。
“可怜”之处不仅仅在于我“书生气”太重,更在于我还是一个喜欢愤怒的人。回顾2011年,有太多的事和人让人愤怒。且不说搞错主犯的“天价过路费”案,也不说残忍手段杀死两人却被判处死缓的李昌奎故意杀人案,单是一些言论就让人受不了。比如,3月12日人民网上的一篇评论——《日本有难,请“中国斯通”们闭嘴》,实在是有违常识:在一个现代的、民主的国家里,任何人都有充分表达自己想法的权利,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观点,但却没有权利要求我闭嘴!动辄让别人闭嘴,不过是“居高临下”姿态下的话语垄断罢了!对此,相信任何一个稍有民主、自由、少数人权利、舆论监督等基本政治常识的人都不会不出离愤怒。
由于爱愤怒,爱人开玩笑地说我是一个“Super Angry Youth(超级愤青)”。我知道“愤青”一词在当下中国并不是一个褒义词,但却并不在意别人以之称唤自己。美国女诗人马亚•安杰洛说:“愤怒是健康的标志”。事实上,愤怒不仅是健康的标志,更是一种个人的权利。台湾女作家龙应台在《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中就曾说:“在一个法治轨道上的国家,人是有生气的权利的。”只是,生气不等于暴躁,愤怒也不等于粗浅。中国当下的“愤青”之所以被一般老百姓所厌恶,就在于他们搞不懂愤怒与粗浅的区别:愤怒是一种正义情绪,它需要理性、平和地去表达,而不是目空一切,置基本的常识于不顾。
法者,断是非曲直之器也。广义上说,法律工作者也属于社会活动者,面对一起公共性案事件,不仅需要愤怒,更需要有最起码的是非判断观。李昌奎该不该杀,比较一下药家鑫案,揣摩一下死刑规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一下,就不难得出结论。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并不是一对天然的矛盾。当一起个案发展为公共事件时,所谓的司法独立又怎能排斥媒体的介入?如同李昌奎案,面对网络、舆论质疑,在不能对改判理由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如何能够以“程序完全合法”为由称“十年之后会是一个标杆”?此时,法官所表达的究竟是一种愤怒还是一种粗浅亦或是粗暴?
锐眼观世相,平心待万物。一个真正的法律人,不只是做好本职工作处好个案而已,尤其是对一名手掌“公权力”的法律人来说,其更需要多关注社会、多给予当事人一些人文关怀。他锻炼自己的法律思维,就需要通过法律的“锐眼”来洞视周边的一切,即使观影听歌也不例外。他保持自己的梦想,就需要有基本的正义感,以一颗公平、平和之心看待万物。
30年前,我出生在一个无倚无靠的贫困农家,父母对我的期望只是“不种地”而已;12年前,经过11年的“应试考试”训练,我顺利考上一所二流“重点大学”掀开了“不种地”的第一块“敲门砖”;8年前,在亲身经历、体验过一些不工作的悲剧之后,我第一次对自己的人生有了理想与追求;5年前,在没有任何关系、背景的情况下,我考入检察院端起了“铁饭碗”。我无法忘记因为我而放弃学业的姐姐,也无法忘记那些经历千万艰辛而依然无法实现“不种地”夙愿的同伴,我无法只为自己所以我尽可能地保持自己的初心,我在愤怒与平和之中走过2011,还将在愤怒与平和中走向2012。
                         (胡思乱想于2011年12月24日)
出处: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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