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2011,犹如夏夜中的一道闪电,在历史长河中转瞬即逝,这一年,它留给了我们很多,在这当中,更多的是泪水和悲痛,这些泪水和悲痛即是记忆中国社会变迁的明证。通过这些案件和事件的再现,从中我们可以隐约觉察到中国社会在这一年中所发生的细微变化,而这些变化恰恰是今后中国进一步变迁的前提和基础。在此列出的十大法治事件纯属作者“自娱自乐”,不带有任何目的。让我们一起回望2011…】
一、药家鑫案
2010年10月20日,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撞人并刺死伤者案,经媒体披露后成为舆论焦点。之后所发生的一些列离奇的事件,如药家鑫在春节期间在监狱进行演出、法院在西安音乐学院所作的社会调查、药家鑫的家庭背景等等,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围观。2011年 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杀人案, 4月22日,案件一审宣判,药家鑫被判死刑。 5月20日,陕西省高法维持死刑判决。 6月7日上午,经最高院核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至此,药家鑫案终于人们的关注下落下帷幕。
评:为什么会有“药家鑫不死,法律必亡”的呼声?背后隐藏的是社会对法院判决的不信任以及法院被权力玩弄和操纵的担心。司法,作为一个国家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阀门,在近些年正在走向边缘。司法腐败和法院不能公正判决已经让社会和公众对司法和法院失去应有的信任,也许这才是需要被分析、探究的和记忆的…
二、李庄案第二季
2010年2月9日,李庄因代理重庆打黑风暴涉案人之一龚刚模涉黑案,被重庆中级法院判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其刑期于2011年6月结束。但是, 2011年3月29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宣布,李庄遗漏罪行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这被外界称为李庄案第二季。 4月19日,李庄“漏罪案”在重庆江北法院开庭审理,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时间,李庄成为每一个法律人心头紧绷的一根弦,以江平、贺卫方等学者和律师组成的“北京律师团”赶赴重庆,为李庄的判决过程进行“把脉”,最后的结果是幸运的。 4月23日,重庆检方当庭提出对李庄撤回起诉,获得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裁定准许。 6月11日,李庄刑满被释放,安然回到北京。
评:李庄案作为一名普通的律师,何以会引起法律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以学者和律师为主体组成的“律师团”,为一名普通的律师审判进行“把脉”,这在中国还是第一次。世界上本身就没有能够掩盖得住的东西,李庄案的真相正在一点点被澄清和公之于众,那些打着“唱红打黑”幌子,实际上在破坏法治的刽子手们,也必将会遭受法律和历史的惩罚,我相信那一天终会到来…
三、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
2011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启动了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法调整。来自中国人大网的数据显示,截至 5月17日,已经提交的个税修正意见超过22万条,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 7月19日,新的个税法正式颁布,新的个税法规定,自2011年9月1起,居民所得的工资、薪金收入的费用减除标准(即免征额)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相应的税率从9级调整为7级。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9月至12月因实施新税法相应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约600多亿元。此外,全国有900多万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税负下降,平均降幅在40%。
评:个税法的修正,创造了单项立法征求意见书之最,从侧面反映了中国公民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的觉醒,这是中国今后走向公民社会的前兆,也为中国未来民主转型奠定了基础。这也许才是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的最大一笔社会财富,而不是经济总量第二。
四、辽宁沈阳夏俊峰案
夏俊峰是沈阳一小商贩。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申凯、张旭东等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09年11月,沈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向原告赔偿约65.9万余元。随后,夏俊峰家属提出上诉。2010年6月29日,此案二审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2011年5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此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由于该案存在诸如:夏俊峰是否遭受两城管的殴打,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等诸多疑点,至今最高院的复核程序还在进行之中。
评:城管打人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道“景观”,因为它几乎每天都在全国各地时不时的上演。对于一个在法律上没有“正式名分”的机构,为何拥有了抓人和强制人身自由的权力?又是为什么在短短的十多年间成为全社会众怒的对象?权力的肆意横行制造了更多的悲剧和敌人,受害的永远是那些整天为生计而奔波的底层民众。当权力失去合法性和约束的时候,这个社会离溃败也就不远了…
五、李昌奎案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将同村的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之后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极其凶残。 2010年7月15日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然而,在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院改变了原一审判决,认定李长奎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也由此导致了社会对与云南高院判决的强烈质疑,成为社会广泛谈论的焦点,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之下,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李昌奎案提起了抗诉。 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院在昭通市开庭,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评:在现有立法没有变化的前提下,同样一个法院竟然可以将同一个被告像皮球一样“玩弄”,而后在强大的“民意”之下,将其朝令夕改,并明其名曰要减少死刑的执行。事实上,云南高院“玩弄”的岂止是一个被告,朝令夕改的又何止是一个判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就是在这样的玩弄之下,才变得像粪土一般…
六、广东增城事件
2011年6月10日21时许,四川籍孕妇王联梅在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农家福超市门口经营摆摊档,该村治保会工作人员见状后,要求其不要再在此处乱摆乱卖,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新塘镇领导和救护车到场后,立即对王联梅及其丈夫唐学才进行劝说。经劝导,事主同意政府调解,同意将王联梅送医院检查,当王联梅将被送上救护车时,现场无关人员坚决阻挠孕妇上车,至22时35分许,现场聚集几百人,部分人员向现场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及警车和处警人员投掷矿泉水瓶及砖块,并从超市门口逐步向大敦派出所聚集,且投掷石块,导致多台警车和私家车损坏。此后几天,在广东打工的四川籍人员从各地跑来增援,造成大规模的骚乱事件。
评:广东增城事件,是中国外来农民工在异域遭受地域歧视导致社会骚乱的一个缩影。30多年的经济发展,忽视的是社会底层民众应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由此带来的身份歧视在一步步加剧,外地的农民工在异乡所遭遇到的各种心酸,其实也是今天和未来中国一个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应有的善待,必将成为今后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是火山口…
七、郭美美炫富事件
2011年6月21日,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其真实身份也众说纷纭,有网友称她是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的女儿,由此引发很多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 6月22日中国红十字会称“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无关,新浪也对实名认证有误一事而致歉。此后,香港经济学家郎咸平还专门对郭美美及其母亲作了一个专访,即使这样,还是没有平息网友和社会对郭美美炫富所引起的诸多质疑。
评:郭美美炫富事件,能够在短时间内引起社会爆炸式的围观,反映了今天中国社会对富N代们的反感和痛恨,同时也体现了公众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失望和不信任,事实上,这也是今天中国慈善事业存在的诸多弊端和面临的困境。慈善机构作为一种社会团体,应当将其交由社会去运作,而不是政府将其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郭美美事件即是政府控制结出的一个恶果…
八、7.23甬温特大交通事故
2011年7月23日晚,北京至福州的D301次列车行驶至温州市双屿路段时,与杭州开往福州的D3115次列车追尾,造成D3115次列车2节车厢坠落桥下,另1节车厢悬挂半空,事故造成40人(?)死亡,200余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对于铁道部第一时间掩埋车体,事故还未调查清楚,就已经恢复通车以及对受害者家属的补偿等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据千龙网报道, 7月28日,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国务院调查组第一次会议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表示,调查组要在 9月15日之前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争取在9月中旬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遗憾的是,至今我们看不到任何公布调查结果的时间表。
评:从今年年初的铁道部贪腐“地震”,实际上已经为“7.23温甬线特大交通事故”吹响了前奏。作为“独立王国”的铁老大,既有自己独立的公检法系统,又是制定规则的行政机关,同时自己还参与铁路建设等经营行为,拥有如此大的权力,出事也就在所难免,不出事反而就不正常了!遗憾的是,在记者问及温总理铁老大改革的时间表时,温总理采取了回避的方式…
九、小悦悦事件
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里,两岁女童悦悦在7分钟内连遭两车碾过,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捡破烂的阿婆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将孩子扶起,但这时,为时已晚。 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开了这个她还没来得及看清和认识的世界,由此引发社会对中国社会道德滑坡以及社会冷漠的热议和反思,更有甚者,一些人还提出将“见死不救”行为入罪,更引发了社会的强烈质疑。
评:从南京彭宇案到小悦悦事件,全国各地上演了多场见死不救、不帮的滑稽闹剧。我们禁不住要问,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人们为什么如此冷漠?事实上,在一个X制国家里,在一个规则失范的社会里,官员和功绩永远是第一位的,那些做好事的人反而得不到社会和统治者应有的认可和社会保障,这样就会造成国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狭隘心理,小悦悦事件的发生也就仅仅是个时间问题而已。
十、广东汕尾乌坎事件
2011年9月21日,广东省汕尾市乌坎村三四千人手持横幅前往开发地块、村内存在土地争议的企业、村委会以及市政府游行请愿,一度封堵公路,当天政府没有表态。22日上午,百多名汕尾武警特警进驻当地武力驱散正在集会的市民,包括妇女儿童,10多人受伤其中有两个儿童被打重伤急救,随后矛盾激化,当地人围攻派出所与市政府,投掷石块和推翻警车有10多名警察受伤,当地香港人物业亦遭破坏…12月11日,村民因不满政府解决事件的手法,再度与警方爆发冲突…12月17日,乌坎村举行村民大会,要求在5天内交出薛锦波的尸体,否则将到陆丰市政府进行游行示威…12月20日,广东省委成立工作组,由中纪委委员、省委副书记朱国明带队进驻乌坎村,表示要以最大的努力、诚意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尽快恢复法制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评:从唐福珍到江西宜黄事件,从钱云会到钱明奇,再到乌坎事件,有一条共同的主线,那就是这些事件无一不与土地有关。在追求政绩的驱使下,土地成为中国各级官员唯一能够向上级炫耀和利用的资源,而不合理甚至零补偿的土地掠夺行为导致将农民唯一可以依靠的资源被拿走,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值得整个社会和高层深思。可以说,土地问题是导致当下中国社会问题层出不群最核心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合理解决,它将成为今后社会动荡的一个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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