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位公司的负责人约见我,希望我能代理他的一个案子。
我同意了。
可是,见面之后,还没有等我看完相关卷宗材料,他就急忙问:某某法院您有“关系”吗?
在作出“肯定性”回答之际,我想起了马克东案,因此,我又犹豫了。或许见我“犹豫”,或许是见我有些“书生气”,总之,在此约见之后,他再也没有与我联系。
我有些遗憾。
但遗憾之余,我猛然意识到这样一个也许很多法律学人都不屑理睬的“学术”问题——当事人究竟为了什么愿意聘请律师?
通过对一些律师的访谈,我了解到,一些人聘请某人作为他的律师,有时不是因为甚至主要不是因为,他聘请的这个人的法律素养高、职业技巧好,而很可能是因为,他相信这个人的人脉关系,可以保证他有能力把这个案子办好。千万别说这些人“傻”,不懂法。他们可能不知道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但是,他们对法律的力量究竟如何,感受往往最真切。许许多多的事例说明,他们用自己的经验得出的标准,去选择自己的律师,确实可以说是“智慧”之举。
因此,年轻的律师没有案源,主要不是因为法律素养不够,也主要不是因为缺乏执业经验,更重要的是因为,当事人认为,你的“年龄轻”,就意味着你不可能积累很多的人脉资源,就不可能对有关部门施加更多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的影响力。这从根本上来讲,还是因为,当事人更多地信“权”,而不怎么信“法”。或者说,他们相信,“权”会影响法,“权”就是“法”,甚至“权”大于“法”。因此,他们在找律师的时候,就不是仅仅看(有时根本不看)这个律师的法律素养如何,而主要看他是否有能力来影响“权”,以使案件向着有利于自己的角度来“运作”。也因此,当他们可以找到一个虽不具备律师身份但却可以影响权力的人的时候,他们根本不会委托律师。这种情况,在一个熟人社会里,更容易成为可能。或许,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什么在一个小地方(比如中国的很多小县城),即使只有很少的律师也往往因没有业务而不得不选择离开?
我记得,几年前,媒体上有篇报道说,全国有206个县没有律师,而且这个范围正在扩大之中。而北京、上海、广州的执业律师则早已突破万名。不少人之所以在通过司法考试就离开“故土”,不仅仅是因为,案件太小、收费太低,也不仅仅是因为,经济不发达、当事人支付不起律师费,而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在遇到“事”时,往往是首先想着找熟人,而不是去请个律师。而且,由于地方小,当事人通过各种人情网络,总能找到说得上话的人。这样的执业环境,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不可能太大。很多案子的处理,有没有律师,都差别不大。
由此看来,要有效地遏制律师们集体涌向市场发达的大城市,光靠道德宣传和说教是远远不够的。甚至,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也不是最好的选择。可能的出路或许是,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尤其是要通过实实在在的制度设计,有效地缩小人情、面子影响法律、权力运作的空间。只有“法律”的作用提升了,“权力”的运作规范了,蜗居在“熟人社会”里的律师们才可以大有作为。进而,律师与基层渐行渐远的状况才能得以扭转。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律师业务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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