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随笔杂谈>>法学家茶座
宪法的权威与人民的尊严
李奋飞
上传时间:2011/6/7
浏览次数:1208
字体大小:

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真正承认这些权利的保证在哪里呢?在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俄)列宁

温家宝总理2010年春节团拜会上发表演讲时提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个愿景的潜台词是,中国人民已经享有了一些尊严,但是尊严还不够,还需要更多的尊严。

尊严是个复杂的话题。在讨论“人民的尊严”时,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究竟哪些人群的尊严问题更需要关注?一般而言,我们不会去关注一个官员的尊严问题,也不大可能去关注一个大学教授的尊严问题。这是因为,这两类群体在社会上已经比较有尊严,而且他们的尊严也不大容易遭受侵犯。

从中国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热点事件来看,人格尊严受到侵犯的要么是弱势群体,要么是游离于社会边缘的一些群体(实际上也是弱势群体)。比如,广东省深圳市为营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今年4月将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清理出深圳。按照当地公安局的说法,“治安高危人员”包括无正当理由长期滞留深圳、行踪可疑以及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人员。

一些人认为,关注弱势群体,最重要的是要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这话固然不错。没有民生作为基础,尊严就是空中楼阁。但是千万不要忘记,弱势群体也有尊严,社会也应当重视和维护他们的尊严。否则,中国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有可能被激化,严重的还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

2009年5月,湖北省巴东县一名叫邓贵大(男)的招商官员,和同事黄德智等人酒后去一家宾馆娱乐。其间,黄德智询问宾馆服务员邓玉娇(女)是否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表明自己的员工身份,不提供特殊服务。遭拒后,黄德智质问邓玉娇为何不提供服务,双方遂起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离开,跟在黄德智身后的邓贵大插言称自已有钱,随手从衣袋中抽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炫耀,还用钱抽打邓玉娇的脸部。邓玉娇拒不理睬,打算再次起身离开时,被邓贵大按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被再次按住。情急之下,邓玉娇随手拿出一把水果刀,猛刺邓贵大,致使其当即倒地。邓贵大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这便是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事件起因就是一名官员恣意伤害了一位服务行业女子的尊严。邓玉娇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尤其是网民的极大关注。绝大多数人认为,邓玉娇的行为情有可原,属于正当防卫。

类似事件表明,关注弱势群体的尊严,乃是中国当下非常紧迫的现实问题。而关注弱势群体的尊严,需要党和政府有更多的“作为”。那么,什么时候应当积极作为?什么时候应当消极不作为呢?笔者认为,答案很简单,那就是不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离开宪法来谈论人的尊严,势必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也永远没有解决问题的出路。

宪法是什么?任何一个学习过法律的人明白: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的确,在文本上,宪法确实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宣称,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其相抵触。它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其为根本的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宪法有时更像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一些违宪现象既难以得到纠正,也不易追究法律责任。

尽管,中国现行宪法第62条和67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监督宪法的实施”和“改变或者撤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除了“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之外,还有权“撤消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以及有权“撤消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但是,中国目前的违宪审查制度却存在明显的内在缺陷。它不仅无法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是否违宪进行审查,还无法与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结合或者联系起来。有人主张在中国建立宪法法院,以消除前述弊端。但是,这一看起来很不错的建议至少目前被采纳的可能性非常之小。因此,让宪法具有权威,并真正地起到约束各种公共权力的作用不单是弱势群体的福音。每一个有尊严的中国人都有义务响应总理的号召,在不侵犯别人尊严的同时,为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而努力!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副所长,法学院副教授

 
 

陈洪兵  通说误读了侵占犯罪构成要件
邓建鹏  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思考
农业部:让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反恐怖主义法草案月底有望首次审议
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人大常委会修刑法拟增“收礼罪” 量刑比受贿轻
人民银行发言人就扩大人民币汇率浮动幅度答问
律师茶座 >>更多  
·法官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马道立 2013/3/5 
·审判运行机制构建的重大示范意义 顾培东 2013/3/5 
·指导性案例是诠释法律精神的载体 张军 2013/3/1 
·四大公害诉讼,改写日本司法 俞 飞 2013/2/27 
·英国少年司法制度介评系列之一:1963年《英国青少年法》及其实践 康树华 2013/2/25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深度解读 孙茂利 2013/2/23 
·遏制威胁取证有赖侦查监督 张建伟 2013/1/21 
·权力和权利都须尊重秩序 杨建顺 2013/1/18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3/1/16 
·监所检察部门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应注意几个问题 袁其国 2013/1/16 
·司法文化的地域特色与本土资源 张建伟 2013/1/14 
·关于民事诉讼法新旧衔接适用的几个疑难问题  2013/1/10 
法学家茶座 >>更多  
·刘仁文:错案该如何平反  2013/5/20 
·刑事错案:由个案救济走向制度救济 陈卫东 2013/5/9 
·刑诉法实施有赖司法体制保障 程雷 2013/4/11 
·普法,依然任重而道远  2013/3/28 
·1990年以来的新加坡司法改革介评 黄赟琴 2012/11/20 
·解读“诉讼爆炸”的几个法社会学公式 谢可训 2012/11/20 
·提高法官来源的多样性 【英】戈德林勋爵大法官 2012/9/21 
·法治可以扑灭腐败吗? 林来梵 2012/9/13 
·人民日报:规则与道德的碰撞 汪大昭 2012/8/2 
·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惩“恶”也要扬“善”求“美” 陈卫东 2012/8/2 
·陋规与腐败 林来梵 2012/8/1 
·天理国法人情 王利明 2012/8/1 
学子文摘 >>更多  
·俄罗斯司法改革的三维解读 王圭宇 2012/7/11 
·“厌讼息争”还是“依法办事” 张鸿浩 2012/7/3 
·托克维尔在美国乡镇 林海 2012/5/3 
·隐私权保护视角下秘密侦查的适用 陈建军 2012/4/25 
·美国枪击案与宪法第二修正案 杨帅 2012/4/20 
·死刑复核程序诉讼化之努力与完善 杜磊 2012/3/28 
·须重树校车安全理念和制度 乔子鲲 2011/11/30 
·家族和阶级——读《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有感 蔡惠燕 2011/9/13 
·红十字捐赠公开还可以更详细  2011/8/2 
·生活,不是为了快而已 陈季冰 2011/7/27 
·给“盐多必失”退路也是一种责任 丁洪先 2011/3/25 
·对企业法务问题和合同法律人作用的认识 王雷 2011/1/6 
网友茶座 >>更多  
·强化程序意识确保司法程序合法公正  2012/5/31 
·简易程序修改:公诉工作的应对路径选择 张敬博 2012/5/23 
·将公益诉讼的权利交还给公民 刘武俊 2012/5/4 
·重典严刑为什么没管住“毒胶囊”  2012/4/18 
·著作权法修改应平衡各方利益诉求 刘武俊 2012/4/17 
·关于韩-方案的法律背景介绍 汉德法官 2012/2/4 
·贵州案的法治反思 汉德法官 2012/2/4 
·在愤怒与平和中走过2011 豫之鹰 2011/12/27 
·2011年中国十大法治事件回顾 法边馀墨 2011/12/26 
·康菲石油频耍“变脸”究竟游戏了谁? 江南醉 2011/12/26 
·成多余的人了?拆迁就是把老人送桥洞送终 维扬卧龙 2011/12/21 
·富豪“八胞胎”奇迹的背后实是利益链怪胎 帝国良民 2011/12/21 
版权所有@2009:律师业务研究网 访问总计:
本网站仅供学习研究之用,无任何商业营利性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