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随笔杂谈>>律师茶座
辩方违法证据之证据能力
田文昌、陈虎
上传时间:2013/1/5
浏览次数:1417
字体大小:
      田文昌、陈虎/文

  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是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这是中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通说。然而,长期以来,由于这种“三性”说并没有将控方证据与辩方证据加以 区分,致使这三个特征成为了控方证据与辩方证据的共同特征。多年来,这种认识已经深入人心,无论是在教科书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人提出质疑。在这 种认识的基础上,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理所当然地被认为可以适用于辩方证据。以至于,在法庭上律师经常会遇到十分尴尬的局面:在举证质证过程中,控方常常 会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或者证据来源不明为由,质疑辩方证据,并要求法庭对该证据予以排除。而辩方律师则会陷入被动,甚至法庭也会轻易地支持控方的质疑。

  自律师制度恢复三十余年来,由于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并未得到有效确立,所以,对刑事证据三性论的解析尚不足以引起关注。但是,随着刑诉法修正案中排除非法证据原则的初步确立,这个问题则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2010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正式出台,对 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排除程序的启动,证明责任的分配等一系列问题有了初步明确的规定,中国式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终于得到了体系性的初步建立。这种排除 规则的建立,意味着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可以堂堂正正地进入诉讼程序,并可以基本上做到有章可循。

  但是,由于在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中并没有将辩方证据与控方证据加以明确区分,或者说并未明确涉及到辩方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所以,在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过 程中,势必会涉及到辩方证据应否予以排除的问题。由此可见,在目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经得到初步确立,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已经得以逐步实现的情况下,对刑事 证据三性论的明确解读,对于辩方违法证据之证据能力的认可,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

  提出这一问题并非空穴来风,事实 上,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大量相关案例。比如,十几年前有一起投机倒把案,被告被指控倒卖汽车和摩托车。众所周知,按照当时的规定,只有具备相关批文才 是合法买卖,否则就构成投机倒把。而被告明明有合法手续,却由于这些文件被办案机关收集后未提交法庭,辩护律师也没有正常途径可以获取,结果一审判处被告 罪名成立。二审期间,被告的一位朋友从公安局内部将藏到卷柜中的这些文件偷了出来并转交律师,二审才改判无罪。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被告人家属为辩 护律师提供了一份关键物证,其客观性和真实性都没有任何疑问,但家属却不敢公开该物证的来源,也不敢公开提供者的身份;再比如,一通缉犯向法院寄送了一份 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关键证据,但该通缉犯又无法出庭作证……尽管上述证据都有机会呈交法庭,但 却面临一个法律上的尴尬:由于辩方的确是通过一种非正常的途径和方式获取了该证据,在上述情形下,我们能否仅仅由于证据本身收集程序违法或者来源不清,就 在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疑问的情况下,拒绝采纳能够证明被告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能否让被告人承担证据来源违法或者律师违法取证的不利后果?能否由于辩方证 据不具有合法性而放任无辜的被告人被错误的定罪?

  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正视一个不容回避的简单话题:在有证据表明一个人无罪的情况下,能否仅仅由于该无罪证据来源不明或者系非法取得,而仍然判决其有罪?如果可以这样做,那么,公平与道义何在?如果不可以,那么,要求辩方证据合法性的理由又何在?

  如果说,在过去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尚未得到真正实现的情况下,关于辩方证据合法性的问题也常常被忽略,因而也难以引起重视。但是,在如今关于控方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已经进入审判程序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就再也不能避而不谈了。

出处:法制网
 
 

陈洪兵  通说误读了侵占犯罪构成要件
邓建鹏  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思考
农业部:让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反恐怖主义法草案月底有望首次审议
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人大常委会修刑法拟增“收礼罪” 量刑比受贿轻
人民银行发言人就扩大人民币汇率浮动幅度答问
律师茶座 >>更多  
·法官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马道立 2013/3/5 
·审判运行机制构建的重大示范意义 顾培东 2013/3/5 
·指导性案例是诠释法律精神的载体 张军 2013/3/1 
·四大公害诉讼,改写日本司法 俞 飞 2013/2/27 
·英国少年司法制度介评系列之一:1963年《英国青少年法》及其实践 康树华 2013/2/25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深度解读 孙茂利 2013/2/23 
·遏制威胁取证有赖侦查监督 张建伟 2013/1/21 
·权力和权利都须尊重秩序 杨建顺 2013/1/18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3/1/16 
·监所检察部门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应注意几个问题 袁其国 2013/1/16 
·司法文化的地域特色与本土资源 张建伟 2013/1/14 
·关于民事诉讼法新旧衔接适用的几个疑难问题  2013/1/10 
法学家茶座 >>更多  
·刘仁文:错案该如何平反  2013/5/20 
·刑事错案:由个案救济走向制度救济 陈卫东 2013/5/9 
·刑诉法实施有赖司法体制保障 程雷 2013/4/11 
·普法,依然任重而道远  2013/3/28 
·1990年以来的新加坡司法改革介评 黄赟琴 2012/11/20 
·解读“诉讼爆炸”的几个法社会学公式 谢可训 2012/11/20 
·提高法官来源的多样性 【英】戈德林勋爵大法官 2012/9/21 
·法治可以扑灭腐败吗? 林来梵 2012/9/13 
·人民日报:规则与道德的碰撞 汪大昭 2012/8/2 
·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惩“恶”也要扬“善”求“美” 陈卫东 2012/8/2 
·陋规与腐败 林来梵 2012/8/1 
·天理国法人情 王利明 2012/8/1 
学子文摘 >>更多  
·俄罗斯司法改革的三维解读 王圭宇 2012/7/11 
·“厌讼息争”还是“依法办事” 张鸿浩 2012/7/3 
·托克维尔在美国乡镇 林海 2012/5/3 
·隐私权保护视角下秘密侦查的适用 陈建军 2012/4/25 
·美国枪击案与宪法第二修正案 杨帅 2012/4/20 
·死刑复核程序诉讼化之努力与完善 杜磊 2012/3/28 
·须重树校车安全理念和制度 乔子鲲 2011/11/30 
·家族和阶级——读《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有感 蔡惠燕 2011/9/13 
·红十字捐赠公开还可以更详细  2011/8/2 
·生活,不是为了快而已 陈季冰 2011/7/27 
·给“盐多必失”退路也是一种责任 丁洪先 2011/3/25 
·对企业法务问题和合同法律人作用的认识 王雷 2011/1/6 
网友茶座 >>更多  
·强化程序意识确保司法程序合法公正  2012/5/31 
·简易程序修改:公诉工作的应对路径选择 张敬博 2012/5/23 
·将公益诉讼的权利交还给公民 刘武俊 2012/5/4 
·重典严刑为什么没管住“毒胶囊”  2012/4/18 
·著作权法修改应平衡各方利益诉求 刘武俊 2012/4/17 
·关于韩-方案的法律背景介绍 汉德法官 2012/2/4 
·贵州案的法治反思 汉德法官 2012/2/4 
·在愤怒与平和中走过2011 豫之鹰 2011/12/27 
·2011年中国十大法治事件回顾 法边馀墨 2011/12/26 
·康菲石油频耍“变脸”究竟游戏了谁? 江南醉 2011/12/26 
·成多余的人了?拆迁就是把老人送桥洞送终 维扬卧龙 2011/12/21 
·富豪“八胞胎”奇迹的背后实是利益链怪胎 帝国良民 2011/12/21 
版权所有@2009:律师业务研究网 访问总计:
本网站仅供学习研究之用,无任何商业营利性目的